一,竞赛规程
时间:2023年4月25日~27日 (如有变动,另行通知)
地点:6165cc金沙总站东田径场
二,竞赛办法
(一)竞赛规则
田径项目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田径竞赛规则》。
趣味性比赛规则见附页趣味性比赛说明。
(二)竞赛规定
1.检录时间:提前25分钟检录,提前5分钟进入比赛场地,三次检录不到者按弃权处理。
2.比赛所用投掷器材统一由大会提供。
3.器材标准、重量规定:
(1)男子乙组110米栏高度1.067米,女子乙组100米栏高度0.84米。
(2)男子乙组铅球为7.26公斤,男子甲组铅球为7.26公斤;女子乙组铅球为4公斤,女子甲组铅球4公斤。
三,注意事项
(一)各单位自接到本规程之日起应积极做好组队工作,按时递交报名表。
(二)本次运动会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过(各二级学院、伏羲书院、研究生处)选拔的队员,没有经过选拔的队员一律不许参加比赛。
(三)各单位号码布自备,但必须符合标准(号码布最大规格为高20厘米、宽24厘米。号码上方的标记最大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。号码数字高度不低于6厘米、不高于10厘米。号码下方的标记最大高度为3厘米),运动员参加比赛时须在胸前,背后佩戴好号码,否则不准参加比赛。
(四)参加中长跑比赛的运动员,须持有医务所体检证明方可参加比赛。
(五)径赛比赛全部在塑胶跑道上进行,各单位参赛队员所用跑鞋,鞋钉必须符合塑胶跑道要求,鞋钉突出鞋掌或鞋跟的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。否则,不准参加比赛。
(六)此次比赛径赛计时采用全自动电子计时。
(七)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。
(八)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